法律咨询记录
  • 董修志
    你的文字咨询写得很明白,看了你的咨询以后,我们又进行了电话沟通,我认为医院方对你父亲已经构成了医疗损害: 一、医疗损害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 构成要件(一)存在医患关系。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三)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 1、死亡。2、身体损害。身体损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组成人的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的。二是虽然表面上并未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3、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医疗损害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四)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层面进行。首先应由赔偿权利人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案件以赔偿权利人的败诉结束。如果已经证明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再由法官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医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在认定法律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当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因为相当因果关系说强调判断因果关系的客观标准是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取决于社会的一般见解,它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这种判断要求法官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达到的知识和经验,只要一般人认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可;其客观依据在于事实上这种原因事实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医院方已经构成民法上的医疗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第九章第351条,如果你向法院起诉,案由应该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二、关于举证责任问题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及无过错原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原告的患方应当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三个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患方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不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但仍需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两个构成要件。同样,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患者亦需要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存在。在起诉前,在证据方面我告诉你两个问题:第一、由于受害方有举证责任,在起诉前你必须把证据准备好,做到证据充分,足以证明你父亲身体受到医疗损害的事实。第二:关于你担心医方改病历的问题。我认为,乙方为了推卸责任有改病例的可能,但他们即使改病例恐怕,也脱离不了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对你父亲坐骨神经源的损害。因为术后你父亲脚不能上翘的症状摆在那里。我把法医学专家介绍给你,具体你向他咨询。 三、关于鉴定问题 鉴定,是证据的一部分,我特别向你强调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先起诉,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二种做法是你先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以此为重要证据,向法院起诉。两种办法对你来说各有利弊。我建议你采取第二种做法。鉴定是你索赔的依据。 四、赔偿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医院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八)必要的营养费,(九)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十)精神抚慰金。 总之司法鉴定出来以后,就能够算出院方的具体赔偿数额。 折叠
    2019.03.23
  • 董修志
    给我打电话好吗?用文字表述费劲,请谅解。
    2019.01.22
  • 董修志
    您过讲了。给我打电话号码:18043571976
    2019.03.23
  • 董修志
    给我打电话好吗?用文字表述费劲,请谅解。
    2019.01.22
  • 董修志
    给我打电话好吗?用文字表述费劲,请谅解。
    2019.01.22
  • 董修志
    给我打电话好吗?用文字表述费劲,请谅解。
    2019.01.22
  • 董修志
    给我打电话好吗?用文字表述费劲,请谅解。
    2019.01.22
  • 董修志
    双双协商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到婚姻登记处,办离婚。如果不同意向法院起诉。详细解答,可以给我挂电话13009000575
    2019.02.17
  • 董修志
    给我打电话好吗?用文字表述费劲,请谅解。
    2019.01.22
  • 董修志
    给我打电话好吗?用文字表述费劲,请谅解。
    2019.01.22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修志
  • 执业律所:
    吉林关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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